上海市青浦区金泽幼儿园章程
发布日期:2019-09-30 10:54:00   来源:金泽幼儿园   

说    明

 一、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,应当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内容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,为完善事业单位自主管理、自我约束的体制、机制,反映行业特点及单位特色,可适当增加章、节、条、款、项、目。

二、【 】内文字为选择项,“注”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。


 

上海市青浦区金泽幼儿园章程 

第一章 总则 

第一条 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,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,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》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本单位名称是 上海市青浦区金泽幼儿园。

第三条 本单位住所是 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培育路75号 。

第四条   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   全额拨款。

第五条 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   67  万元。

注: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单位,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者、出资方式、金额等。

第六条 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 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 。

第七条 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 上海市青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  。

 

 

第二章    宗旨和业务范围 

第八条 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。进行幼儿的保育与教育。

注: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,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,方可申请登记;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,核准登记的相关业务事项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范围。

 

第三章  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 

第九条 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、挪用。

第十条 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。

第十一条 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,依法接受税务、会计、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。

第十二条 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、管理。

第十三条 本单位的人员工资、社保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四条 本单位法定代表人 朱惠   离任前,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。

 

第四章    信息披露 

第十五条 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,真实、完整、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:

    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“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”(www.sydjsh.cn)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。

注:根据实际情况载明信息公开的种类、内容、对象、范围、时限及方式等,如:本单位年度报告。

 

第五章 剩余资产处理 

第十六条 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,应该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,成立清算组织,开展清算工作。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十七条 清算工作结束,形成清算报告,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,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
第十八条 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,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。

注:根据实际情况,应增加具体处置方式的条款。

 

第六章 章程修改 

第十九条 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修改章程:

(一)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;

(二)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;

(三)本单位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
第二十条 本单位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,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,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,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注:根据实际情况,可细化章程修改方式的具体条款,如:涉及重大事项或多项条款修改的,采用章程整体性修改的方式;涉及某项条款修改的,采用在原章程后附加相关说明的方式。

 

第七章 附则 

第二十一条 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,应以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,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刊载内容为准。

第二十二条 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三条 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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